入会需知

入会需知

一、制订依据 本办法依据协会章程第三章的规定制订。 
二、会员资格 本协会设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特邀会员。凡承认协会章程、按规定缴纳会费,方可申请入会。 

单位会员 —— 宁波市及市属各县(市、区)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台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加入协会的会员。 
个人会员 ——在宁波及市属各县(市、区)的企业工作且常驻宁波的、担任企业重要职位的台湾同胞,以个人名义加入协会。 

特邀会员 —— 在甬相关单位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 

三、会员代表 企业申请入会须指定会员代表,企业会员代表为一人,并应是担任企业重要职位的常驻管理人员。 
四、入会申请 申请加入本会的企业或个人,经填写《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入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会员代表的台胞证及复印件,一寸照二张);经会员发展委员会资格审核,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查,由理事会决定,即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五、会费缴纳 申请人自接到批准入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比例缴纳年度会费,以后每年会费须在新年度起三个月内缴纳,如无故未缴会费一年以上,则自行放弃会员资格。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士入会,免缴会费。

会费:每年1800元

六、办法实施 此办法由理事会通过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