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协会章程第三章的规定制订。
二、会员资格 本协会设企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承认协会章程、按规定缴纳会费,方可申请入会。)
企业(单位)会员:应是在宁波注册的台资企业(含合资、合作、独资、个体工商户)、台湾地区驻宁波代表机构和分支机构,并承认本会章程者,以本企业名义申请,按规定缴纳会费,经申请批准者,均可成为协会企业(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应是在宁波市内企业工作且常驻宁波并担任企业重要职位的台湾同胞,所在企业需为其提供入会信誉担保。凡承认协会章程,按规定缴纳会费,经申请批准者,该台籍人士以个人名义加入协会,均可成为协会个人会员。(需所在单位盖公章确认并同意该台湾同胞入会,并需提供所在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不得重复入会。
三、会员代表 企业申请入会须指定会员代表,企业会员代表为1人,代表资格必须是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一名联系人参加日常活动。
四、入会申请
1、申请加入本会的企业或个人,需完整填写并提交《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入会申请表》作为书面申请(一式二份),并须在表格内盖上所在单位的公章;
2、企业会员 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法人代表在甬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1份, 提交会员代表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1寸照片两张,会员代表非法人代表的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经会员发展委员会资格审核,理事会核准后,发放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证。
3、个人会员 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个人会员本人的台胞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经会员发展委员会资格审核,理事会核准后,放可入会。
五、新会员自接到批准入会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年度会费。以后每年会费须在新年度起三个月内缴纳,如无故未缴会费一年以上者,则视自行放弃会员资格。
六、会费标准 会员(企业会员、个人会员)人民币1800元/年。新会员根据实际入会当月的月份,按照年度比例缴纳会费。
七、此办法自2024年4月21日第十一届第十次理事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