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市台湾青年“创业创新之星” 培育对象推荐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6


市台协会各联络处、青年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台湾青年在宁波创业创新热情,展现台湾青年的风采和活力,加大台湾青年创业创新扶持力度,拟开展宁波市台湾青年“创业创新之星”培育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宗旨

    旨在通过培育推荐选树宣传一批推动甬台两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台青创业创新典型,进一步引导、激励、帮助、支持来甬台青创业创新,激励广大台青岗位创新、实干创业,为宁波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征程中彰显样板担当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活动时间

20244--20246

三、组织机构

推荐培育工作由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宁波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共同推进。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宁波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有关负责人组成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荐培育工作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宁波市台协会秘书处。

四、推荐条件

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台湾地区户籍,年龄为18周岁至45周岁(截止202441日,如有特殊贡献,实际年龄可适当放宽),在宁波创业、工作一年以上台湾青年。或45周岁以下台湾青年人数不少于50%,项目在宁波落地一年以上的创业创新团队。

2.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拥护国家统一,反对“台独”,愿意为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积极努力。

3.聚焦积极参与宁波战略性新兴产业、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等领域创业创新,并取得较好业绩的新生代台商、创业台青、台籍人才和岗位一线台青骨干。

4.能积极推进两岸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在两岸青年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代表性,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台湾青年。

5.遵守大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无违法失信记录。

五、推荐程序

(一)申报推荐(422--53日)

各区(县、市)根据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至少2名以上优秀台青或团队参加。对人选要进行认真考察,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并报送。

(二)审查评估(54--524日)

组委会对参加对象推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公安、税务、信用、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结合个人事迹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拟培育对象,并纳入宁波市台湾青年“创业创新之星”培育库

(三)宣传推介(525--67日)

通过中央省市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推介,讲好在甬台青创业创新故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培育方式

    对入选的培养对象,以二年为一个培养周期,采取加强知识更新培训、搭建交流合作平台、链接创新创业资源等方式进行培养,营造个人或团队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对入选的培养对象本人或团队建立信息档案,实行跟踪回访,加强联系服务,在政策和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对其中优秀青年或团队积极向市级及以上推荐评先评优。

七、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要落实专人开展此项工作,扩大培育工作的覆盖面,成为培树在甬台青创业创新典型的重要载体。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确保活动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并请务必在202453日前将人选推荐资料发送至宁波市台协会秘书处邮箱info@nbtsxh.com

2.推报人选材料报送要求:(1)《宁波市台湾青年“创业创新之星”培育对象推荐表》,一式2份,并贴好免冠彩色证件照。(2)推报人选须提供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电子版。(3)推报人选须提供本人台胞证、毕业证书及推荐表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4)推报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5)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

人选推荐表样本请访问宁波市台协会公众号进行下载。

联系人:戴意娜   联系电话:0574-8811260013429251500  

 

附件:宁波市台湾青年“创业创新之星”培育对象推荐表

 

 

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宁波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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