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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宁波全市职工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至2%
作者:市台协秘书处 来源:宁波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5-02-03
2015年1月1日起,宁波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调整后,其职工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不作调整。
按规定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其2015年1月份的失业保险费率和应征金额由各地社保统申经办机构统一进行调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必重新申报,2月份起按调整后的费率进行申报;按规定向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失业保险费率和应收金额从2月份开始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费率进行申报。